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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规范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日期:2018-06-03 15:54:09  发布人:信息公开  浏览量:737

 

 

 

 

 

 

重人科〔2015〕151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规范和防止学术不端

行为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各部门:

为维护学术尊严,防止学术腐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造就一支学术作风严谨、研究功底扎实、富于创造精神的高素质学术队伍,促进学校科学创新,提升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重人科〔2014〕73号)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术规范》(重人科〔2014〕7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术规范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风宣传教育

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术规范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基础。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的教育作用。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学术规范相关文件的宣讲。

二、规范学术监督管理

学校学术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分委会、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科研成果的申报和认定要符合程序,要在师生中进行公示。科研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各二级院(部)、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管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

三、严格查处不端行为

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职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等处理。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奖励、延缓答辩、退学、取消学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及时举报。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方式:

联系人:王          话:42465269  

  箱:632031255@qq.com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56月2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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