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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重人科工〔2019〕13号 )
日期:2020-10-29 19:19:21  发布人:信息公开  浏览量:6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重人科工〔20191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三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在执委会主持下开展工作。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有计划地开展日常工作。

一、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是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方面的工作;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对教代会负责,并定期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工作。根据《重庆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讨论审议学校重大改革、建设的规划、方案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听取和讨论有关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有关学校管理、建设发展的工作报告,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意见。

(二)参与学校制定有关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

(三)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学校上述相关制度的实施,及时反映广大教工意见。

(四)定期深入学校基层单位了解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对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进行调研,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

(五)参与学校处级以上干部的述职、考核、测评和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六)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安排总结本委员会的工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汇报工作。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根据《重庆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代会暨工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门委员会职责: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与教职工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进行提案征集工作。

(二)每年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开展提案的征集工作,发出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发动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填写代表提案。

(三)负责对代表提案审查整理、传递反馈,确定是否立案,作好提案承办落实的前期工作。

(四)定期了解有关职能部门承办、落实提案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承办落实。

(五)在提案承办落实完成后,对提案人进行提案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

(六)形成提案承办落实情况报告上报教代会执委会。

(七)提案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研究总结布置工作。

三、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职责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对学校出台与教职工有关的福利政策、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建立和健全福利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涉及教职工福利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咨询、监督,确保不出现侵害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积极主动地为教职工服务,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并把代表教职工利益与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统一起来,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四)会同校工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与教职工生活福利有关的文体活动。

(五)在校工会的协调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门研究、总结、布置落实有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912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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