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工〔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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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为总结表彰工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推进学校工会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集体: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个人:优秀工会会员
二、名额设置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名额按二级工会总数的20%左右确定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优秀工会会员:名额按工会会员总数的3%左右确定。
三、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二级工会,优秀工会会员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带领广大工会会员学习、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上级文件精神,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2)工会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3)主动配合和协助本单位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督促教职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4)团结和凝聚广大工会会员,积极、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会活动。
(5)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7)努力做好工会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2、优秀工会会员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组织开展或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努力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2)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为学校建设发展建言献策。
(3)积极参加校工会、二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得到师生好评。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会员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二级工会对照条件进行申报,经所属党组织推荐,由校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情况组织评定。
(三)优秀工会会员的评选,由二级工会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荐,由校工会委员会评定。
(四)校工会对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会员授予荣誉称号。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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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