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根据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派遣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2. 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3. 毕业生的户口由保卫处综合科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辅导员到保卫处户政管理员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给毕业生;
4. 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报到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领取手续。